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日期: 2020-06-03
英文版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承担案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当建立与本机构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内控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案件管理体系,制定本机构的案件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同时,《办法》指出,案件类别分为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其中,有“银行机构案件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以上,保险机构案件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案件,属于重大案件。《办法》还明确,业内案件处置工作包括机构调查、监管督查、机构内部问责、行政处罚、案件审结等。对符合重大案件定义的业外案件,参照业内案件进行机构调查、监管督查和案件审结,必要时可以督导机构内部问责,开展行政处罚。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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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