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等
发文日期: 2020-06-03
英文版
日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下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和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积极减免经营用房租金的通知》
。
《通知》提出,一是高度重视减租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减免要求;三是积极争取支持政策;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其中,《通知》明确,各中央企业要按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要求,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通知》还强调,各中央企业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减免。
(来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积极减免经营用房租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