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发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发文日期: 2020-06-29 英文版
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下称《规范》),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

根据《规范》,国家保护草原资源,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草原转为其他用地。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和修建工程设施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规范》要求,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家林草局审核;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规范》还明确,有“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等七种情形之一的,依照《草原法》的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法规链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