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管理
发文日期: 2020-08-07
英文版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对
《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为,将第一条、第四十九条中的“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38号)”修改为“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5号)”;
第三条
、
第二十九条
、
第三十七条
中的“财政部国际司”修改为“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同时,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子项目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子项目,应当在项目原实施期结束前2个月向财政部正式提出延期申请,由财政部商世界银行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通知》还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等作出修改。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财政部关于〈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