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出台《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
发文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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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制发《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至10月11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使用、回收情况。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使用、回收情况;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使用、回收情况等;外卖企业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使用、回收情况。《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报告期为半年,初次报告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送工作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
(来源: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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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商务部关于〈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