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20-09-23
英文版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自10月1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并符合“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等三个条件。同时,《办法》明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派出机构报送信息。《办法》还指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中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由派出机构依法降低许可证等级;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