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发文日期: 2020-09-24
英文版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以下五方面重点举措:一、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二、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三、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四、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五、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其中,《意见》明确,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确定计提方式。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组织实施: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