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对《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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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0月24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多方主体及其权利义务;二是完善优化地理标志申请和审查程序;三是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管;四是整合国内外地理标志相关规定,实现同等保护。其中,《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不给予地理标志保护的情形,包括产品或者产品名称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产品名称仅为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在先地理标志、商标权、动植物品种冲突等,并将其作为异议和撤销的理由。《征求意见稿》还将地理标志申请和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两个程序合二为一,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地理标志申请时可以一并提交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者或者中国经销商列表。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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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就〈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