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就《公共场所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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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起草了《公共场所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5月8日。
《征求意见稿》共四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监管责任;二是规范建设要求;三是规范设备安装;四是细化安全措施;五是规范信息使用;六是设定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明确视频图像信息被依法用于公开传播时,应当对特定的人脸、机动车号牌等敏感个人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性措施。《征求意见稿》将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作为重点,针对在禁止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在城乡主要路段、广场等公共场所擅自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外公开、提供视频图像信息,妨碍系统运行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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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公共场所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