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发文日期: 2024-04-11
英文版
近日,国务院发布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下称《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3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二是明确工作原则、健全工作机制。三是规范财政纵向补偿。四是完善地区间横向补偿。五是鼓励推进市场机制补偿。六是强化保障和监督管理。其中,《条例》指出,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以及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补偿资金及时补偿给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的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等。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