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
发文日期: 2024-04-12
英文版
日前,应急管理部发布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
(下称《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
第十一条
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向应急管理部申请行政复议。《办法》明确,应急管理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
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办法》还指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急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来源:
应急管理部
)
法规链接: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