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4-09-22
英文版
近日,环保部就《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保标准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8日。
其中,《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石油化学工业是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油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
环境保护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