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4-11-21
英文版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20日。
《条例》明确界定了征收对象,缩小了征收范围。《条例》明确规定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的公民;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条例》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此外,《条例》规范了征收主体,限制委托征收权限,同时增加了征收程序,以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
(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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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