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发布不合理旅游活动行为认定和处罚标准
发文日期: 2015-10-08
英文版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
《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
和《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
《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
指出,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据此,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不得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根据《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等行为均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
(来源:
国家旅游局
)
法规链接:
《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
《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