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发文日期: 2017-01-10
英文版
日前,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计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根据《意见》,“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意见》提出,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意见》明确,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
(来源: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