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规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关系确认标准
发文日期: 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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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关系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或赔偿、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按照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
第十四条
的规定,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关系。根据《通知》,保险公司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关系的方式包括“核对关系证明文件”等4种,保险公司应选择至少一种。《通知》还提出,对于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低、且选择低风险产品的客户,保险公司可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控制措施,在退保、理赔或给付环节再核实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关系。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
法规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关系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