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工作
发文日期: 2017-05-24
英文版
日前,国税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从完善银税合作机制、加大银税信息交流力度、推动银税合作创新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通知》要求,扩大纳税信用信息主动推送范围至纳税信用A-D级企业名单、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信息。税务部门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纳税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人银行账户相关信息,依法合规提供所查询的信息。《通知》明确,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拓展至B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微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等。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