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文指导自贸区检验检疫工作
发文日期: 2017-06-15
英文版
日前,质检总局发出
《关于推进检验检疫改革创新 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通过在自贸区实施支持政策,试点探索创新制度,形成一批国际化程度高、创新性强、用户体验好的改革举措,大幅提升自贸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等,为推进检验检疫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提供经验。为此,《意见》确立“深化试点探索,推进简政放权”等四项措施。其中,《意见》明确,支持在各地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设立检验检疫窗口,实行审批“一口受理”服务模式,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自贸区内特殊物品企业,入出境生物医药类特殊物品实施行政审批全程无纸化,在产品分级、企业分类的基础上对信用良好企业的D级生物制品出境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法规链接:
《质检总局关于推进检验检疫改革创新 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