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就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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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保部办公厅发布国家环保标准《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有关单位征询意见,意见反馈截至7月20日。
《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如下:一、将名称改为“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将标准中部分“放射性物质”改为“放射性物品”;二、删除原第九部分“审批和管理要求”,其中关于多方批准的要求列在相关章节;三、增加对豁免仪器和物品托运货物替代放射性活度限值的计算条件和要求;四、对“易裂变材料”的定义、分类、限值和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五、对原标准“表8联合国编号、专用货运名称和说明及附带危险”进行修改;六、将原标准中放射性核素活度限值表从正文移至规范性附录A;七、其他格式及文字性修改。
(来源:
环境保护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征求国家环保标准〈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