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2017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 缩减至百项以内
发文日期: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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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自7月10日起实施。
新版负面清单与上一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覆盖现有的11个自贸区。新版负面清单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新版负面清单减少的特别管理措施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在制造业领域取消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须使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等;在服务业领域取消了“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