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制发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
发文日期: 2017-06-19
英文版
近日,深交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施行。
根据《指引》,资产支持证券在深交所挂牌转让,应不具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列示情形或不符合本所确定的挂牌条件的情形。《指引》明确,本所接收管理人提交的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文件后,在二个交易日内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形式要求进行核对。文件齐备的,予以受理;文件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明显不符合本所挂牌条件的,不予受理。《指引》还规定,本所核对过程中,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影响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的事项,以及认为需要补充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时,管理人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及时向本所报告,提交相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和中介机构意见,并修改申请材料。
(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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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