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中新实施AEO互认有关事项
发文日期: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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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实施中国-新西兰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下称《公告》)。
根据《公告》,中国与新西兰双方海关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新西兰海关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新西兰海关安全出口计划互认的安排》,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互认安排。《公告》明确,新西兰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新西兰海关“安全出口计划”的成员为新西兰的AEO企业。《公告》提出“减少单证审核和查验”、“对需要查验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中断的国际贸易恢复时提供快速通关”等通关便利措施。
(来源:
海关总署
)
法规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3号--关于实施中国-新西兰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