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就修改安全生产法部分条款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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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部分条款修改建议对照稿)》(下称《对照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7月23日。
《对照稿》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原第八条新增“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等内容。同时,《对照稿》在原第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等事宜;对原第四十八条新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内容。此外,《对照稿》还作出了其他修改。
(来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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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部分条款修改建议对照稿)〉征求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