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三部出台刑案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司法解释
发文日期: 2017-06-27
英文版
近日,两高联合公安部、安全部和司法部发布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称《规定》),自6月27日施行。
《规定》共五部分42条,以“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为宗旨,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规定》提出,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根据《规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告知其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的,检察院应调查核实。《规定》还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应按规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