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拟规范无人机经营性飞行
发文日期: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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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民航局运输司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8月31日。
《征求意见稿》共20条,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使用无人机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征求意见稿》明确,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取得无人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等4项基本条件。无人机经营许可证长期有效。《征求意见稿》规定,许可证持有人应在飞行活动结束后72小时内,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作业信息。
(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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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