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印发
发文日期: 2017-08-11
英文版
日前,工信部发出
《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自9月1日实施。
《办法》要求,设立全国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定期抽查与复核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报告,并对评估工作提供建议和咨询。评估机构应具备“有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等三项基本条件。《办法》明确,评估工作程序涵盖受理评估申请、组建评估技术队伍、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现场评估情况反馈、企业自行整改、开展复评估工作以及形成评估报告。另外,《办法》还指出,评估工作组不定期委托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报告开展必要的抽查与复核,发现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标准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或重新评估,并在30日内提交评估材料。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法规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