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要求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工作
发文日期: 2017-09-12
英文版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出
《关于进一步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执行。
《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30日起,对符合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类条目或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条目并适用备案程序设立或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或其投资者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相关备案报告表时,应填报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有关信息。《通知》明确,备案机构通过系统发布备案结果后,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向备案机构领取“备注”栏中含有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有关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通知》还要求,备案机构发现企业存在违反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项下进口设备减免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通报有关直属海关。
(来源:
商务部
)
法规链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