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并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发文日期: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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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42号公告,对外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执行。
根据公告,《2017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Ⅱ)》包括“陶瓷载体(归类决定编号:Z2006-0397)”、“中央处理器降温部件(归类决定编号:Z2006-0517)”、“汽车零部件(归类决定编号:Z2006-0830)”、“液压装置接头(归类决定编号:Z2009-0158)”等17个商品名称。《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则规定,莰烯(归类决定编号:Z2017-003)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999。
(来源:
海关总署
)
法规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2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