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省市试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发文日期: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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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下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根据《办法》,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省(直辖市)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将通知辩护范围扩大到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时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办法》强调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申请出庭作证权,不得限制辩护律师合理的阅卷次数和时间。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
法规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