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文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
发文日期: 2017-10-12
英文版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意见》确立了“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推进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应用示范”、“推进储能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应用示范”等5项重点任务。《意见》明确,电网企业应将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场站联合体作为特殊的“电厂”对待,在政府指导下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对于独立的储能项目,除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已有规定的,一律实行备案制。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