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简化企业集团内部电解铝产能置换程序
发文日期: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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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企业集团内部电解铝产能跨省置换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通知》明确,企业集团内部企业间电解铝产能置换由企业集团自主决策、主动接受监督。企业集团必须确保产能退出企业产能指标真实准确、无重复利用和法律债务纠纷,产能退出和职工安置到位。《通知》提出,企业集团须在产能指标转入地省级工信部门网站对转入产能指标相关信息、产能退出、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等责任落实情况予以声明。《通知》规定,产能指标转入省(区、市)须对企业集团产能置换方案、产能转入指标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将审核意见一并在省级工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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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企业集团内部电解铝产能跨省置换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