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发文日期: 2017-10-17
英文版
近日,国务院下发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通知》明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20年汇总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