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明确纳税人销售国家临储粮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发文日期: 2017-10-18
英文版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
《关于纳税人销售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批复》
(下称《批复》)。
《批复》明确:一、对于低于库存成本销售的国家临储粮,非中储粮直属企业应按照成交金额向中储粮直属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高于(或等于)库存成本销售的国家临储粮,非中储粮直属企业应按照库存成本金额向中储粮直属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二、中储粮直属企业应按照国家临储粮的成交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批复》规定执行。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