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决定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发文日期: 2017-11-14
英文版
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对分布式发电交易的项目规模、市场交易模式、电力交易组织、分布式发电“过网费”标准、有关政策支持、试点工作组织等做出了规范。《通知》提出,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通知》明确,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和电力交易提供公共服务,除向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收取政府核定的“过网费”外,其他服务包括电量计量、代收电费等,均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来源:
国家能源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