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17-11-17
英文版
近日,工信部印发
《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建材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也可以在工信部门户网站“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自我声明符合规范条件。《办法》规定,工信部或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可抽取部分已公告企业,对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开展临时现场核验(通知后3日内完成)。临时现场核验合格的,一年之内不再重复抽查。根据《办法》,已公告企业有“发生重大环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4种情况之一的,应将其从已公告名单中撤销。被撤销名单的已公告企业,整改合格满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规范公告或开展自我声明。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法规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