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就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意
发文日期: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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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保部制发《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2月17日。
《征求意见稿》确立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制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地下储罐备案制度、设施防渗漏管理制度、企业自行监测制度、企业拆除污染防控制度、企业退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制度等。根据《征求意见稿》,重点企业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监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同时,重点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环保、工信部门备案。
(来源:
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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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征求〈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