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部署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
发文日期: 2017-11-24
英文版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直辖市市辖区和副省级市、地级市均可申请创建示范区,距离相近、产业关联度高的城市可联合申请创建示范区。申请城市(群)应具备“微观政策支撑体系比较灵活,市场发展环境好,能够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等三条件。《通知》要求,加快培育平台型大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制造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形成若干有较强影响力的协同创新高地和优势突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通知》明确,示范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可将外资管理、经贸合作、投资审批等方面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示范区。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