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拟规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
发文日期: 2017-12-07
英文版
近日,民政部起草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至2018年1月6日。
《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五条,对基本原则,投资范围、模式及条件,投资决策运行、投资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其中重点明确了“投资活动的自律与他律”等三个问题。根据《征求意见稿》,慈善组织除银行存款和接受股权捐赠之外,开展投资活动应采用“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和运作财产”等三种方式;慈善组织直接购买的理财产品限于自主风险评级为风险水平最低的一级或二级;慈善组织财产不得用于“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等十二类活动。
(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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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