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证据规则》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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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证据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2018年1月6日。
《征求意见稿》共9章60条,涵盖证据的收集、证据责任和证明标准、证据的审查、证据的证明效力、证据的保管和处置、行刑衔接证据要求等内容。《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药品行政监督执法的证明责任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为原则,以行政相对人承担为例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明责任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承担,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进行审查、核实。根据《征求意见稿》,飞行抽检的检验报告优于留样、供样检验的检验报告。
(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法规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证据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