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发文日期: 2017-12-11
英文版
日前,司法部印发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下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在监狱内进行。监狱应当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规定》确立了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的6种情形。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监狱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规定》提出,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规定》强调,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来源:
司法部
)
法规链接: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