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改进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
发文日期: 2018-01-12
英文版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
《关于改进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
(下称《公告》)。
《公告》提出,根据
《关于改进商标注册证发文方式和内容版式等事宜的公告》
的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自2017年1月1日起直接提交或网上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包括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接受的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核准注册后,将直接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寄发《商标注册证》,不再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及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提交商标申请的,其商标注册证继续由代理机构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代发。商标注册证新的发放方式自2018年1月11日起开始实施。
(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