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明确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
发文日期: 2018-01-16
英文版
日前,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出
《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通知》要求,各执收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同时,要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来源:
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