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严禁保险机构变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
发文日期: 2018-02-13
英文版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局联合下发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内保外贷业务开展形式;二是规范反担保主体和担保物形式;三是明确融资比例和融资用途;四是按穿透原则实施监管;五是明确禁止行为。《通知》指出,从严要求保险机构所投资的项目及其底层资产不得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要求专款专用,禁止保险机构将内保外贷融入资金用于除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项目以外的业务,或向第三方发放贷款;不得变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在境外获得信用贷款,禁止进行套利或非法的投机性交易等行为。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