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严防地方债务风险
发文日期: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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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企业债券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求申报企业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通知》规定,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投项目申报企业债券,同时,要求规范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行债券融资,严格PPP模式适用范围,审慎评估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PPP项目发债风险,严禁采用PPP模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融资。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