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业务备忘录
发文日期: 2018-02-13
英文版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8年2月修订)》
、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8年2月修订)》
及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8年2月修订)》
,并于2018年2月13日发布实施。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非标审计意见、委托理财、关联资金往来等内容。其中,在非标审计意见方面,明确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范围,包括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以及带有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以指导上市公司在执行新审计准则的背景下,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做好定期报告报送材料的准备工作。
(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