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事项
发文日期: 2018-02-22
英文版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
《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对“特定股份以外股份的大宗交易减持认定”、“特定股份以外股份大宗交易中相关方的责任”等内容作出规范。《通知》明确,大股东同时持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份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方式取得的股份(下称“受控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普通通道减持的,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内,视为优先减持受控股份;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外,视为优先减持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通知》还提出,特定股份和特定股份以外股份进行大宗交易应当通过不同通道申报。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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