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规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 明确7种合作形式
发文日期: 2018-02-22
英文版
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下称《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等方面,开展“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等7种合作。《办法》提出,鼓励各地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建设或者支持企业、学校建设创新创业基地等公共服务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审慎授信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办法》规定,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来源:
教育部
)
法规链接: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