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制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
发文日期: 2018-03-13
英文版
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出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
(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执法监督工作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对内设机构、专门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监督,不断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和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同时,《办法》明确,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三种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安监总局每3年至少开展一轮对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督,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每2年至少开展一轮对本地区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督。《办法》还强调,执法行为存在有关违法、不当情形,应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按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进行追责。
(来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