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修订《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8-03-13
英文版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4月13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1.调整了监控化学品主管部门相关的表述。2.完善了有关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等规定。3.完善了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者、使用者、销售者在生产、使用、销售、转产停产等环节应当遵守的相关制度。4.完善了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制度,增加了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相关记录的保存要求和保存期限等制度。5.增加了国际视察的相关制度,并对拒绝履行接受国际视察义务、不配合国际视察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6.删除了监控化学品的储存、运输方面的具体规定。
(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法规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