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规范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
发文日期: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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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4年。境外生产企业需延续注册的,应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国家认监委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提交相关信息及证明性文件等。《公告》指出,已注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凡需延续注册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本企业持续符合注册要求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性文件。对于2014年底前获得注册资格的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企业,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时间截至2018年底。
(来源: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